专利、实用新型、(雇员)发明和专有技术

公司—特别是那些生产型企业—非常重视技术创新。从长远来看,公司在较早阶段确保其享有技术创新的各种权利更为重要。如果专利和实用新型因法律或战略考虑不可行或不适合,专有技术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获得保护。我们将帮助客户建立最有效的程序,注册技术类知识产权(与专利领域的律师合作)或制定和协商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条款。我们将为客户理清权利,并谈判许可协议。如果出现争议,我们将在法庭上和法庭外代表客户。

我们的专长:


有关保护创新的战略性建议


就是否可以将技术创新专利化提出初步建议;与专利律师一起,进一步审查并向德国专利与商标办公室、欧盟专利办公室或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申请


雇员发明:特别是在使用、许可使用及报酬的问题上向雇员和雇主提供法律意见


研发合同


保密协议


许可协议、特别是有关受专利保护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合同、技术转让协议


代表客户参与诉讼和庭外处理专利/实用新型侵权纠纷


商业秘密保护和抗辩